题图

​​​文/河阳侯DRY林登万 

关于鲨鱼的问题,近日来成为微博的一个热点话题。然而在我看来,在微博上,本轮鲨鱼问题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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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鲨鱼的问题,近日来成为微博的一个热点话题。然而在我看来,在微博上,本轮鲨鱼问题的争端,从今年年初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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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自然研究 转发的《SCIENTIFIC AMERICAN》的报道

​这是一篇由蓝V用户 @Nature自然研究 转发的《SCIENTIFIC AMERICAN》的报道。然而在2月间,这篇报道并没有引起微博上太过热烈的回应。这篇报道援引了去年和今年初发表的两篇论文。其中有一篇论文所描述的问题,与近日微博上关于鲨鱼的争论有着深层地联系。

这篇由Shiffman和Hammerschlag发表于2016年的论文,报道了具有相关学术背景人士与更广泛群体在针对“鲨鱼渔业是否能做到可持续”、“鲨鱼渔业管理的目标应是完全禁止还是达到可持续利用”等问题上存在差异。该报告的调查显示,具有相关学术背景的人士相比环保组织更支持“鲨鱼渔业可以做到可持续”,也更支持“鲨鱼渔业管理的目标应是可持续利用而非完全禁绝”。该篇论文评论说,这种差异或由学术界与环保组织之间交流不充分所致。我认为,近日来微博上关于鲨鱼的争端,或多或少也是由这种交流的不充分导致。

在我看来,争论的双方,从出发点看,都是没有错误的。许多鲨鱼种类生长缓慢、成熟期晚、补充量小,对于外界干扰十分敏感脆弱,甚至有的已经被列为濒危种类。对这些种类实施更谨慎保守的保护,这是十分正确的。

而另一方认为,如果某种鲨鱼的存量尚多、捕捞死亡不妨碍种群正常补充,那应当属于可持续渔业范畴,可不必禁绝。这也不是错误。

共识的基础

既然如此,倾向保护的人士和倾向维持一定渔业的人士是否可以达成一些共识呢?我觉得,这种共识是可以达成的。因为有如下几个问题,是除个别持极端观点的团体之外,双方都可接受的。

1. 濒危的、脆弱的、敏感的种类,应当施以谨慎性保护,禁绝一切针对性捕捞。比如,行动缓慢的鲸鲨,一来种群脆弱,二来容易捕杀,对于这样的种类,不应当存在针对性捕捞活动。

2. 绝大多数鲨鱼渔获是兼捕所得。以鲨鱼为主要目标的渔业活动已是少数。多数情况下是被金枪鱼延绳钓、光诱围网、中上层拖网捕获。这些渔法都不是以鲨鱼为目标的。

(所谓兼捕,就是指渔业捕捞的主要目标不是该种鱼类,但该种鱼类却由于渔具无法做到单一选择性,而被捕获的。这种情况不仅限于鲨鱼,在许多渔业活动中都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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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非底拖网渔船上调查时拍摄的当地员工工作照

在西非底拖网渔船上调查时拍摄的当地员工工作照。底拖网的渔获目标种类很多,但仍有一些非大宗经济鱼类的不属于目标种类,比如左下角图中的豹鲂鮄,可以被视作兼捕种类。这样的种类捕获上来,渔民蜀黍有时也很苦恼,看看这几位水手忙碌的身影就懂的。

3. IUU渔业是坚决要禁止的。IUU就是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非法的、不报告、不管制。如果有渔船瞒报产量、不按照规定报告包括鲨鱼在内的渔获物相关捕捞信息、捕获禁止捕捞的保护种类、售卖未至法定体长个体,那是一定要坚决处罚的。

4. 保证海洋生物种群不衰退、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是渔业管理或海洋生态保护的目标。当然不同的人,对于种群不衰退、生态系统健康认识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至少更宏观的目标是一致的。

因为存在这几个最大公约数,我对渔业和保护之间形成共识,有谨慎的信心。之所以是谨慎的信心,是因为还有若干分歧,由于当前人们对于鲨鱼和其他渔业生物的认知仍有许多不足,在这些信息缺失之处,不同观点的人士有着不小的分歧。

存在的分歧

这些分歧包括不仅限:

1. 追求谨慎性的风险管理还是可持续的目标管理

后者是多年来渔业管理中较为广泛使用的管理方式,即通过基于渔业或基于科学调查的数据,分析渔业活动对渔业生物的影响,控制渔业种群不低于一个安全线,限制捕捞水平不高于一条危险线,从而使渔业和种群都可获得可持续。这种管理思路,是基于统计模型计算的,结论较为客观,故而被广泛采用。但该方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尤其是依赖数据的完备与准确性。

而前者认为渔业数据存在很高的不确定性,因此基于这些数据得到的安全线和危险线不足以保护种群或者生态系统,索性以尽量不使人类活动干扰生态系统为目标,从谨慎性出发,建设风险评估框架,砍掉或限制有风险的渔业活动。这种管理方式,好处是需要数据相对较少,更加谨慎安全。但由于该方法假设过多,不同的评估者,结论往往差异很大,而且由于过于保守,往往大幅度减少海洋产出。这种管理思路有时可能出现一种极端的结论,比如,禁绝一切鲨鱼渔业。

开篇引用《科学美国人》报道提及的另一篇论文(Simpfendorfer & Dulvy, 2017)指出,从数据看有30多种鲨鱼当前的种群状态和捕捞水平都是可持续的,即使有的种类未严格处于管理之下。这就是以可持续为目标的管理思路。

整体上讲,Shiffman和Hammerschlag(2016)的调查中,支持可持续为管理目标的人士多于支持完全禁绝鲨鱼渔业(当然学术界支持可持续为目标的比例高于环保组织)。但同时,也有许多种鲨鱼的种群参数是缺乏研究的。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谨慎性的风险管理,也是说得通的。

2. 消费者的责任

对于消费者,有人认为只要渔获物种群可持续、不是IUU,在市场上买卖是没有问题的。消费者大可自由购买,不应当承担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

但也有人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在渔业上也适用。

在这个问题上,鲨鱼,尤其是鱼翅可能是矛盾最为突出的案例之一。

鱼翅的消费,如果排除健康风险,主要的矛盾就在于对鲨鱼种群的影响了。

这里涉及如下问题:

a. 兼捕鲨鱼应如何处理?

兼捕渔获物,历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保留利用,一种是直接丢弃。在许多渔业中,由于兼捕种类经济价值低、冷冻舱空间不够、配额有限等原因被直接丢弃到海里。但对于历史上经历过饥荒威胁的中国老一辈渔民来说,处理方式一般是能带回多少就带多少,无论是什么渔获物。

然而鲨鱼更加复杂。有部分鲨鱼种类在被捕至船上时,仍然存活。因而产生了一些争议,此时将鲨鱼丢回海中,是否还能存活呢?目前许多研究指出,由于鲨鱼种类不同、渔具对鲨鱼个体的伤害也不同,因而丢弃后的鲨鱼存活率十分难以计算。而部分得出结论的评估表明,丢弃的鲨鱼仍有相当高的比例在短时间内死亡。

虽然放归海里的鲨鱼能有一部分可以存活,但丢弃导致的渔业数据不确定性增大,对于鲨鱼种群的监测管理并不利。

b. 割鳍弃肉

关于割鳍弃肉的普遍性,似乎被越来越多的证据所质疑。但不能否认,部分渔船,尤其是过去渔船冷链不完备的年代,确实为了节省冷冻舱空间,追求鱼翅较高的利润重量比,实施了割鳍弃肉的处理方式。

不过若是某鲨鱼种群的存留量和捕捞压力都处于可持续水平,无论鱼翅的来源为整鲨还是割鳍弃肉所得,都并不危害种群的存续。此外,随着渔业冷链的升级、配额(尤其是金枪鱼钓渔业)的减少,渔船缺乏冷冻空间的情况越来越少,此时整鲨出售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这种情况下,割鳍弃肉还是否算得上鱼翅产品的原罪,就存在争议了。

未来的方向

前面的文字,啰啰嗦嗦地讲了当前渔业和保护的共识与分歧。我想在未来,我们这代人该做的事情,是基于客观事实,以推动研究填补认知空白为途径,弥合渔业与保护的分歧。

实际上,这样的工作,已经逐渐开展起来。许多跨国渔业企业,联合起来,针对不同区域和渔业对象,成立了若干负责任渔业联盟,主动邀请学术界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规范设计。这样做一方面减少环保人士的敌意,另一方面提高了渔业开发的门槛,减少了过度的无序竞争,而且还从客观上缩小了与保护组织的差异,减少了渔业种群衰退、生态健康受损的风险。

还有一些环保组织,从原有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了认证渔业可持续性的专门机构,邀请产业界、科学家坐到一起,评价各渔业是否可持续。对于可持续的渔业,发给相关认证,游说政府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向消费者宣传,以使渔业企业可以从维护生态健康中获利。

这些工作,实际上就弥合了渔业产业界与生态保护人士之间的分歧,推进了共识的形成。

因为有这些良好的转变,我相信,在教育越来越普及的年代,以事实为基础,向着形成共识前进,是未来渔业产业界、生态保护组织、科学家们共同的努力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Campana, S. E., Joyce, W., & Manning, M. J, 2009. Bycatch and discard mortality in commercially caught blue sharks Prionace glauca assessed using archival satellite pop-up tags. Marine Ecology Progress Series, 387, 241-253.

Gallagher, A. J., Orbesen, E. S., Hammerschlag, N., & Serafy, J. E., 2014. Vulnerability of oceanic sharks as pelagic longline bycatch. Global Ecology and Conservation, 1, 50-59.

Ogden, L.E., 2017. Harvesting sharks could be key to saving them, Scientific American,http://www.nature.com/news/harvesting-sharks-could-be-key-to-saving-them-1.21463?WT.mc_id=Weibo_NatureNews_20170210_CONT

Shiffman, D. S. & Hammerschlag, D., 2016.Preferred conservation policies of shark researchers. Conservation Biology 30 805–815

Simpfendorfer, C. A., & Dulvy, N. K., 2017. Bright spots of sustainable shark fishing. Current Biology, 27(3), 97-98.

原文链接: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444435308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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