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和浙江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申报人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申报人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3.青年项目

    申报人所在学科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申报人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4.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5.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全国的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

    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6.外专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相关学院(部)、中心、研究院明确申报人选后,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合同,协助申报人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

    申报材料文本及相关文件请从附件中下载。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须同时报送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和“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的材料报人事处,“外专项目”(包括长期和短期项目)的材料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青年项目”电子版材料须同时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时间另行安排),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⑴申报书(电子版本为Word文件)。

    其中“青年项目”的申报书请下载附件中的申报系统软件(最新版本)并安装,填写或修改申报书必须用软件来打开需要填写的申报表格,不能在安装目录下直接打开word表格进行填写或修改。

    申报书填写时请注意:Ⅰ.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具体信息咨询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陈老师)。Ⅱ.“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Ⅲ.“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Ⅳ.“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处须列出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⑵附件材料(电子版本为PDF文件)。

    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仅限青年项目申报需要);⑥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青年千人代表性论著限5篇内);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奖励证书复印件;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⑩相关影像资料(限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需要)。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外专项目(长、短期)申报人的附件材料中还应提供:英文版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评审演示PPT;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要求申请人自行摄录一段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视频,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和本人影像,并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110*140像素)。

    提供附件时,请注意:Ⅰ.工作合同或协议应有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Ⅱ.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Ⅲ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Ⅳ.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收录及引用检索证明材料,由具备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盖章。Ⅴ.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

    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电子版本为Word文件)。
   
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本为Excel文件)。“青年项目”申报者无需填写,将由申报系统统一生成

    ⑸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电子版本为Word文件)。

    如属破格推荐,请撰写破格报告。

    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纸质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用人单位意见”一栏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

    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盖章)单独打印另附。

    3. 电子材料格式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要求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

    其中“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人选申报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

    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青年项目的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以方便系统上传:Ⅰ.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Ⅱ.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Ⅲ.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如提供用人单位破格说明,请整理到身份证明材料中。

    其他千人项目的附件只需整理为1个pdf文档。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要广泛动员,迅速部署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报送材料。

    2.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引才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

    五、附件目录

    1.各类项目申报材料文本

    2.“千人计划”意向性工作合同模板

    如有问题,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人事处:陈老师、蒋老师(0571-8832043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金老师(0571-88320343)
    附件1:各类项目申报材料文本
    附件2:“千人计划”意向性工作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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