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PROTESTATION 原文地址:washingtonpost.com

美国著名乐评人兼作家格雷尔·马库斯曾说:“ 摇滚乐更像一门语言,一门可以用来表达任何事物与情感的语言。在摇滚乐中,人们寻遍真理,道尽神秘,逃离规制。” 摇滚甚至能达到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的境界。当普通大众只是看看歌词,就止于思考更深,格雷尔·马库斯却引用吉他手兼乐评人罗伯特·雷的言论一语道破:“摇滚销魂之处在其声,声音是摇滚激进本质的全体现。” 

格雷尔·马库斯,作为著名乐评人,其价值不仅仅局限于他说过什么,而是在分析摇滚乐时所采取的独到视角。格雷尔·马库斯更像一位拾慧者,他旁征博引,博采众长,见诸上文妙手衔来罗伯特·雷的点睛之语。评论家,其实就是饶舌者,比起创作,更擅于整合他人的观点和看法。

在他的一本畅销名作《口红之痕–二十世纪秘史》中,经常能看到格雷尔·马库斯引用许多相当隐晦的作品,揭露出我们信以为真的谬误,比如说人们常以为,小理查德缥缈的颤音采用了前基督教艾赛尼派唱腔。尽管言辞精辟是优点,也有读者指出马库斯太过晦涩。表达主张的时候,他喜欢调侃,喜欢煽动,而不是模棱两可,旨在帮助人们发掘自己的观点,不作纯粹的拿来主义。

马库斯的典型风格,就是在犄角旮旯里搜寻,在树干后寻觅,甚至是在地窖里,化腐朽为神奇。他说:“官方摇滚史虽然属实,却不尽然”,之后又重申 “这些根本就是谬误。” 就算人人皆信的真理,也无法与个人体验完全契合。 如果仅仅囿于史实,个人体验反倒被禁锢。



在《十曲话摇滚》这本书中,作者并没有依照时间顺序,把摇滚发展史的前六十年尽数到来,而是以小见大,仅仅立足十首摇滚乐,对比每首歌的先期与现代版本加以阐释。其中有 “Crying, Waiting, Hoping”(分别由巴迪·霍利和“披头士”乐队在先后两个不同时期演奏),以及 “This Magic Moment”(分别由“流浪者”乐队和卢·里德两者先后演唱)。

马库斯绝妙的把“泰迪熊”乐队1958年演唱的 “To Know Him Is to Love Him” 与女歌手艾米·怀恩豪斯录制的版本相提并论。在You Tube上搜听两个版本,会发现两首歌曲风大相径庭。歌曲作者菲尔·史佩克特,这位推崇女子组合和音墙演奏法的先驱,因杀害女演员拉娜·克拉克森犯下二级谋杀罪,目前在加利福尼亚州立监狱服刑。“泰迪熊”乐队在迪克·克拉克主持的歌舞表演秀“美国舞台”演唱了这首歌,整个过程中,演唱真挚动人,紧张之余,些许青涩。

不同于“泰迪熊”乐队,怀恩豪斯更像一个在闺房独自吟唱的小女孩,不合时宜地轻哼着老调调。透过歌声,仿佛能看到,这个小女孩在一边若无其事的涂抹脚趾甲。她的声音比起“泰迪熊”更加自信。或许是得益于现代录音技术的飞速进步,又或许是,这首名作已成气候,不同于史佩克特当时,同他那两位高中同学(“泰迪熊”成员)所面临的未知和挑战,她不用再遭遇这般风险。就歌曲本身而言,也胜过“泰迪熊”几筹。但是,仍有不少争论和反驳的声音,让人耳目一新,许多听众似乎更为欣赏1958年的原版,比起经过工作室后期精心打磨的怀恩豪特版,他们更崇尚那种纯粹,天然的质感。

马库斯擅于观察,细致敏锐,入木三分。其丰富的研究硕果,为后人提供了广泛的题材。他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观点,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指出时间顺序无足轻重。让人更为震惊的是,如果从特定的角度出发,甚至会发现摇滚乐的起源要比它的源头更早,马库斯引用加拿大籍摇滚歌手尼尔·杨的名言:“摇滚是无畏的自我放逐。摇滚是乡村乐和蓝调的发端。虽然后两者早先产生,而在那个时候的摇滚音乐,就早已见诸点滴,传播开来。” 这说明了什么?跟许多尼尔·杨的歌词一样,说不清,道不明,却是千真万确。

或许可以解释为,摇滚打动的,是毫无历史概念的年轻心灵。年轻人毫不在意,不需要也并不知晓这音乐生自何处。只要标新立异,足够独树一帜,但凡有悖于父辈喜好的,就是意义所在。作曲家尼科·孔(马库斯绝妙引言的又一灵感来源)这样描述摇滚乐的开端:“在此之前的音乐圈,有近三十年的时间,除非你是白种人,打扮阔气时髦,谈吐得体,从头到脚都包装一番,否则根本不能取得成功。就在突然之间,不论肤色,不论贵贱,不论是否天资过人,不伦不类,亦或病态,只要是世间一员,你都可以声名鹊起,赚得盆满钵满。”


抛开历史,种种桎梏也会随之而去。所以清教徒甘愿远渡重洋,来到美利坚,也正是在这片远离宗教迫害,追求自由沃土上,摇滚乐诞生。然而,为了能让人更充分的感悟历史,格雷尔·马库斯这类别具匠心,醉心研读历史的广博之人,就显得格外重要。当人群纷涌至舞池,翩翩然,起舞,轻声告诉他们,乐声响起之时,灵魂定下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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