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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