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录取原则
 1、所有调剂生源均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录取原则。总分和单科成绩均需达到A类地区工科分数线要求。
  2、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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