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的服务并非都是免费的。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时,并没有向报案人、受害人或违法犯罪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公安机关在提供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共服务时是收费的。

  二、任何的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有成本的,成本的负担基本上要么来源于国家财政(主要是来源于税),要么来源于针对该项服务进行的收费。

  三、特定公共服务由税来支持还是由费来支持,主要与该公共服务的性质有关。提供公共服务是国家机关的职责。但如果某项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是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那么这项公共服务的成本应该由社会公众共同负担(即税);如果某项公共服务的提供只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那么这项公共服务的成本就应该由公共服务的特定受益者或者引起这一公共服务的特定的人来承担。(需要说明的是,这样划分并非绝对的,某一项公共服务可能既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同时又让特定的人更加收益~)举些栗子,有一些公共服务主要是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例如,国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是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是维护特定受害者的权益(当然有些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特定的受害者,例如违章停车、吸毒、卖淫等等),但是更主要的是维护社会秩序,那么这项公共服务应该由社会全体来进行负担。然而,有一些公共服务主要是某些特定的人受益,或者是由某些特定的人引起的国家机关额外的负担。例如,排污许可、营业许可、卫生许可、出入境证件办理、国家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等,这些公共服务主要是特定的人受益,服务成本一般不应该由社会全体来承担;又例如,违章停车阻碍交通后交警拖车而产生的拖车费,这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国家机关的额外负担,由社会全体来承担也不合适。

  四、特定公共服务由税来支持还是由费来支持,同时也受到国家态度的影响。某些公共服务虽然是主要让特定对象受益,或者由特定人的不当行为引起的额外负担,但是国家出于一些目的,也会取消收费,依靠国家税收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例如,大额取款的110护送服务,虽然只服务于特定对象,但是为了鼓励大额取款人群(不一定是富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这项服务是免费的。又例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虽然服务于特定对象(残疾人),但为了体现对残疾人群的保护与尊重,由国家税收负担,而不向残疾人收费。

  五、谈谈本问题说的诉讼费。刑事诉讼不收费,因为打击刑事犯罪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打击刑事犯罪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兼具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功能(但并非每个犯罪都存在受害人),打击刑事犯罪产生的成本应由社会公众全体来负担(当然其实也可以让违法犯罪行为人来承担,但是法律已经为违法犯罪行为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大体上是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具体的诉讼费用交纳、负担的规则比较复杂,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虽然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能够保证法律准确实施,具有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的普法和确保守法的功能,但是主要还是服务于特定的诉讼当事人的公共服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败诉的一方引起的国家机关的额外负担,因此这类诉讼应该收费。

  对于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受国家态度的影响,例如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收费较低,因为国家鼓励劳动者、行政相对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故采取较低的收费标准(虽然由败诉方承担,但原告要预交)。在财产案件中,为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采用按标的额收费的方式。

— 完 —

本文作者:匿名用户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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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为什么有的是由被告承担,有的要原、被告一起承担?而且承担的比例依案件不同也不一样?
律师或者法院有权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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