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教计[2016]11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情况,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切实建立健全我校“小金库”长效机制,现将开展“小金库”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都是“小金库”。“小金库”不仅会导致财务管理混乱,扰乱正常的财经秩序,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直接侵害国有资金及资产的安全,而且会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会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学校各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制止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工作程序
    1.自查自纠
    学校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小金库”问题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报告表上签字。
    2.重点检查
    在学校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师生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3.整改完善
    学校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切实建立健全制止和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1.组织保障
    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做到自查不留死角。
    2.时间安排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至10月16日,学校各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说明上交学校计财处。学校审计、纪检、计财等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
    3.上报要求
    请各单位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及相关书面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财处(朝晖校区子良楼A-116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8320188 

    附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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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zjut.edu.cn/newsDetail.jsp?id=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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